2026-01-13
为方便主要研究者、申办者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申请,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颁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药物临床试验。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2.跟踪审查
2.1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2 研究进展报告:
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2.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主要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本院SUSAR、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递交伦理审查;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非SUSAR)递交伦理备案。
对于本院致死或危及生命SUSAR,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给研究者,研究者尽快上报伦理,但不得超过7天。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给研究者,研究者尽快上报伦理,但不得超过15天。
2.4 违背方案报告:
未能遵照伦理委员会所批准的方案进行研究,或是研究的过程不符合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SOP流程,研究者应向伦理委员会及时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2.5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6 结题报告:
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及总结报告。
3.复审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对文件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每月第二周例行召开审查会议1次,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