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1
各投标单位:
我院于2021年03月31日公开招标的FYFY-2021-0401 二期手术室DSA环境评价公司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3.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于开标日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改为: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于开标日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招投标管理处
2021年03月31日